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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3年《食品卫生法》颁布后,各级领导贯彻落实,加强监督力度,按省标要求,逐步改进饮食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,定期检查。饭店及食品从业人员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后,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,并必须懂得本行业的卫生知识和要求。

食品单位周围10米以内,保持清洁卫生,其操作场所与经营场所的面积之比为11。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。从业人员每人必须备有2套以上白色工作衣帽,保持个人卫生。食具消毒实行专人、专用设施(即“三池”及保洁池),不得与禽、肉、水产品的洗杀混用。食品加工、贮存、制食做到生、熟分开,使用防尘设备,内外环境整洁,无卫生死角。

198910月,坛丘乡组织食品、饮食从业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观看食品卫生宣传片,执法检查2次,自查6次。1991年,抓好食品行业的换证、发证、体检等工作。组织小分队,挨门逐户送药上门,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品中毒事故发生。对镇区浴室、旅馆、理发店的从业人员进行核证和体检,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工作。

1997年,上级卫生部门经检查坛丘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达到环境整洁,防尘防蝇设施到位,食品仓库和操作间布置合理,并有专用垃圾存放容器。做到生熟分开,餐具消毒符合要求,多年来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。食品厂、副食品店、食品仓库做到分类分架,隔墙离地。所有食品单位“三证”(卫生许可证、从业人员健康证、营业执照)齐全。1999年,全镇食品经营单位158个,从业人员238人,换证、体检率100%。是年,上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抽检15次,合格12次,合格率80%